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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上海市节能协会2018~2019年度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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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关于评选上海市节能协会2018~2019 年度 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附件2: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减排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

附件3: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减排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

 

各有关单位:

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经过全市各行各业共同努力,本市2018~2019年度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顺利完成,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已提前完成下降15%的“十三五”总目标,取得了显著成绩,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》、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沪发改环资【2019】23号)等规定,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更好推动本市节能、减排、绿色、生态工作健康发展,协会组织开展“上海市节能协会2018~2019年度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”,各单位可自愿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1.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

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、节能潜力、能源计量统计基础、能效标准等情况,评选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节能减排先进个人。

节能减排先进集体:市级、区级重点用能单位,节能环保服务企业,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。

节能减排先进个人:本市企事业单位,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从事节能、减排、绿色、生态等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。

(二)表彰名额

节能减排先进集体 20家

节能减排先进个人 30名

二、评选条件

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并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可作为推荐对象。

  1. 节能减排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  2. 1. 严格遵守节能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标准。
  3. 2市级、区级企事业重点用能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
  4. 3.按照国家标准《能源管理体系要求》(GB/T 23331)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活动,建立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制度,并建立节能奖惩制度的单位。
  5. 4.对于产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。
  6. 5.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、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。
  7. 6.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500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。
  8. 7.在节能环保领域中的设计、咨询、金融服务、合同能源管理、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,实现的节能、环保量值在同行业位居前列,专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,社会信誉良好的节能服务企业。
  9. 8.在产业结构调整等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。
  10. 9.在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、燃油锅炉“油改气”、“油改电”、“清洁发电、绿色调度”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。

(二)节能减排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  1. 1.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落实科学发展观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  2. 2.积极投身节能减排、绿色环保、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力工业的“上大压小”工作,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。
  3. 3.在节能减排管理、监督执行核算核查、技术研发、统计分析、设备运行、咨询服务、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,做出突出贡献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
  1. (一)坚持自愿申报、民主推荐,确保评选公平。
  2. 坚持自愿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严格履行自愿申报、民主推荐程序,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
  3. (二)严格评选表彰,突出实际业绩。
  4. 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,坚持以政治表现、工作业绩、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,好中选优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,确保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  5. (三)坚持面向基层,倾斜工作一线。
  6. 评选要有广泛的代表性,兼顾各行业、各领域的实际情况,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推荐先进个人时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、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。
  7. (四)按时报送材料,确保工作进度。
  8.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《节能减排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》(附件1)和《节能减排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》(附件2)一式3份(纸质)并附电子版,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左右,可另附页,一律使用A4纸,规格与《推荐审批表》大小一致,一式3份,要求内容详实,突出实绩。在2020年3月31日前报市节能协会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”。
  9. (五)成立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”
  10. 协会将成立“2018~2019年度节能减排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小组”,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。拟于2020年6月公布评选结果,做好本次评选总结表彰工作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  1. 对本次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集体,授予“上海市节能协会2018~2019年度节能减排先进集体”称号,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等;先进个人授予“上海市节能协会2018~2019年度节能减排先进个人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等。

 

  1. 联系人:王佳骏  联系电话:60805320 15921802930
  2.           方伦菁  联系电话:60805307 15021018390
  3.  
  4. 电子版请发至协会邮箱:shjnxh@shjn.cn
  5. 纸质材料请寄至: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718室;邮编:200083;方伦菁 收。

 

上海市节能协会

2019年11月15日

 

 

 

2019年11月18日 15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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